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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更新时间:2015-07-05 16:30:23 浏览次数:2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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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开始前5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考生在考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将书籍、笔记、草稿纸、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闹钟)、智能手表等智能电子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各种窃听、窃照设备、无线传输设备等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 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0、在阅卷过程中,如发现异常雷同考场试卷,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五年或终身禁考的处理。

原标题: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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