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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哲学之人的自觉活动与规律

更新时间:2015-08-18 09:56:19 浏览次数: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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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律是客观的,即不以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的。坚持规律的客观性就是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既反对了否认规律的存在和规律的客观性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又反对了承认规律同时又认为规律是某种神秘的“客观精神”所支配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2)规律是人可以认识的,人可以通过自觉的活动发现和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也只有通过自觉活动才能认识规律,科学规律和客观规律具有同一性。这就在规律问题上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可知论,反对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不可知论。
(3)规律是可以为人所利用、驾驭的。人类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无能为力的。规律的必然性内容是人不能改变的,而规律的偶然性的表现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人们可以按照必然性的要求,改变或利用规律实现的形式来为人的目的服务。人们虽然能利用规律,改变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实现的形式,但决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改造和消灭规律。这就在规律问题上既反对了形而上学消极被动思想,又反对了主观唯心主义。
规律的必然性、客观性要求人们在实践中不能从事违反规律要求的活动。但是,人类在自己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也经常做违背规律的事情,所以就会在实践中遭受挫折,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人们通常说的“客观规律不能违背”,只能理解为人们不要去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如果违背了客观规律就一定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而不是说人们不能或不会违背客观规律。人们要在规律面前增加自觉性、减少盲目性,就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勤于思考、努力学习、不断总结,自觉地认识和利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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