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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串讲:民事责任概念和

更新时间:2015-07-04 15:46:24 浏览次数:233次
区域: 营口 > 鲅鱼圈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鲅鱼圈区长江路金盾小区外门市(友谊商城南门正对面)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串讲:民事责任概念和特征,希望帮助大家顺利通关政法干警考试。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但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②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③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
民事责任产生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第二、行为的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的过错。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
(4)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实战演练】
下列行为中不必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A.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后王某发现与董某签订合同利润更大,于是不再履行与李某的合同。
B.甲在乙家做客,不慎将乙家中的电视机弄坏
C.丙与丁签订购买古董合同,合同签订后,在一场地震中,古董被砸碎
D.刘某家的狗将乔某咬伤
【答案】C。中公解析: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而C项违约是因为地震缘故,属于不可抗力,家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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